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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有哪些形式?

来源:好车汽车网

要约的形式:对话的形式、和非对话的形式。其中非对话的形式还包括数据电文的形式。如果要约采用对话形式作出的,自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如果要约采用非对话形式作出的,一般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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