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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研究生的优惠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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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研究生教育阶段资助:全面享受本专科生,奖助学金标准更高。

1. 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 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 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具体标准和评定办法由各高校确定,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3. 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 高校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 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3000元。

4. “三助”岗位津贴。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条件、程序等有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法律依据:

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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