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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院校辅导员工作职责(5篇)

来源:好车汽车网

职业院校辅导员工作职责

  一、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理想信念教育。

  2、对学生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教育。

  3、对学生进行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

  4、对学生进行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的公民道德教育。

  5、对学生进行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

  二、指导党、团、班级工作。

  1、党建工作。高度重视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把优秀大学生吸纳到党的队伍中来。创新学生党支部活动方式,创新高校党建工作载体。

  2、共青团工作。在工作内容上,做好组织建设工作、推优工作、社会实践工作、科技创新工作、学生干部选拔和培养工作、社团建设工作、校园文化工作等等,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3、班级工作。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

  三、对学生的学业、心理、就业、交友等进行咨询指导。学习是学生的天职,个体在学校内接受的系统学习是终生学习的主要组成部分。高等教育不仅教会学生知识,更帮助学生习得高尚的理想信念、优良的道德品质、丰富的科学知识和文化修养。具备科学的学习方法和良好的学习习惯对于大学生一生的发展都非常重要,是大学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四、做好宿舍管理、帮困助学、安全稳定等工作。高校后勤化使得物业管理部门有别于传统的宿舍管理部门,由简单的住宿管理角色,转变为提供各类学生生活服务的角色。同时,班级、年级概念逐渐淡化,学生群体趋向分散化、个体化、小型化,原有的学生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的可行性、有效性受到挑战,因此做好大学生宿舍管理即生活园区思想政治教育尤为重要。安全稳定问题涉及到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免受不必要损失,对于保证学校稳定和健康发展、社会安定团结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安全稳定是建设和谐校园的前提基础。辅导员在开展帮困助学工作时既要帮助学生克服经济困难,树立生活信心,顺利完成学业,更要培养学生树立自信、自给、自立、自强的生活理念。

职业院校辅导员工作职责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教学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辅导员工作制度

  一.辅导员与学生家长联系制度

  辅导员在工作中要建立和保持与学生家长之间的长期联系、及时沟通的有效渠道。把学生在校学习、思想、生活情况反馈给家长,让家长能了解学生在校情况,也能从家长那里了解学生在校外的情况,便于有问题好及时沟通和解决,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其联系方式可采取电话、书信、发电子邮件或召开学生家长座谈会。每学期与每一位学生家长至少联系一次。

  (一)学生若出现以下情况要及时与家长联系:

  1.学生思想状况出现重大变化,要及时与家长联系。

  2.学生生病(身体或心理原因)住院,要及时与家长联系。

  3.学生学习成绩下滑,要及时与家长联系。

  4.学生行为违反校规校纪,经教育无改观者,要及时与家长联系。

  (二)要求:

  1.特殊学生要经常联系。

  2.重点学生要加强联系。

  3.一般学生要保持联系。

  4.做好与学生家长联系的工作记录备查。

  二.学生辅导员与任课教师联系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学生的学风建设,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在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学生辅导员应深入课堂,与任课教师共同促进学生的学习。

  1.每学期开学之初,学生所学的每门专业基础课的第一堂课,辅导员必须到场听课。

  2.辅导员要自己的联系方式与任课教师的联系方式相互交换,每个月与任课教师联系一次,以了解和交流学生的学习情况。

  3.为充分、全面了解各门课程中学生的学习情况,学生辅导员每周至少要听课1次以上。

  4.每次听课,辅导员要认真填写好辅导员听课表,并定期总结听课情况,每学期末随工作总结一并交学院检查。

  三. 学生辅导员寝室访谈制度

  1.学生辅导员每周应到学生寝室1次左右,了解学生在学习、生活、安全、卫生、文明寝室建设达标等各方面的情况,监督学生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学生的寝室安全意识,促进各寝室的室风建设,使学生寝室呈现健康、活泼、向上的良好风气。

  2.辅导员应在寝室访谈过程中,通过适当的方式,及时发现学生在各方面出现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帮助学生解决这些问题。

  3.在访谈中,辅导员应有意识地引导学生要注意加强同学间的团结友爱,促进寝室的安定团结,避免各种矛盾和纠纷发生。

  4.在访谈中,辅导员应着重关注有困难的学生,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问题。一旦发现有心理障碍的学生,应给予及时疏导,如果不能解决问题,应立即上报至学校学生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对于生活上、学习上及其它方面有困难的学生,辅导员应了解他们的具体困难,采取相应的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困难。

  5.辅导员要做好每一次寝室访谈的工作日记以备查。

  四.辅导员与学生谈话制度

  辅导员与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是为了在工作中能准确、及时的了解和掌握学生在各方面的表现情况,及时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促使学生朝健康有利的方向发展。

  辅导员在与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时,要注意针对不同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方法,更要注意与学生谈话的方式和谈话的技巧,以热诚的态度积极引导、帮助学生认识和处理他们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烦恼。谈话内容参考如下:

  1.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帮助学生认清当前的政治形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并根据情况,帮助他(她)分析所面临的问题,找到问题的根源和今后自己发展的方向,最终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

  3.在与学习成绩差的学生谈话中,应注意挖掘和分析这类学生成绩差的原因,与学生共同商量和制定提高学习成绩的具体有效措施,督促他们在学习上寻求一种促使自己不断进步的学习方法。

  4.定期检查学习差、纪律差等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学习状况,尽量排除影响其学习进步的不利因素,促使学生在行为上加强其自我约束能力,以达到提高学习成绩的目的。

  5.作好与学生个别谈话的记录,不断总结每一名学生在各方面的情况,以便为下一步教育作好准备。

职业院校辅导员工作职责

  1、负责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与管理,学生违纪行为查处及表彰与奖励工作。

  2、负责全日制在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校园精神文明与校园文化建设。

  3、负责全日制在校学生文体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4、负责学生积极分子的选拔、考察、培养与党员发展等工作。

  5、学生住宿安排及宿舍巡查与管理工作。

  6、配合教学部门搞好教学服务工作。

  7、参与学生学籍档案、党员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8、联系与指导班主任工作。

  9、完成科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业院校辅导员工作职责

  (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

  1.看一次感人小视频(时代楷模、感动中国人物);

  2.看一次时政小视频(培养爱国热情,树立国家自信);

  3.开一次爱校、荣校主题班会。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

  1.每2周召开一次班级学生干部座谈会;

  2.每月参加一次学生会干部例会;

  3.每年培养2名学生党员。

  (三)学风建设

  1.开一次与专业相关的主题班会(培养学生专业自信);

  2.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与专业相关)。

  (四)学生日常事务管理

  1.学生军事训练;

  2.入学教育;

  3.毕业生教育;

  4.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

  5.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学生困难帮扶;

  6. 深入学生宿舍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1.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

  2.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1.一周要闻(每周寄语);

  2.学生风采展示;

  3.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七)校园危机事件应对

  1.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

  2.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

  3.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八)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

  1.职业生涯规划;

  2.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

  (九)理论和实践研究

  1.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

  2.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职业院校辅导员工作职责

  围绕辅导员工作职责,教育部令第43号的颁布承继了《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精神,作出更高层阶的规定,相对于教育部令第24号做出众多创新,有助于理清辅导员工作的职责范围,改变“辅导员工作是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的窘境。

  教育部令第43号为理清辅导员工作职责边界提供依据。20__年《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颁布,将辅导员的工作职责作出9个方面的规定,相对于原教育部令第24号的内容,《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规定更加地科学与规范。在横向层面,九个领域界定了辅导员的职业范围有助于解决辅导员职责泛化、职业属性淡化的问题;在纵向上,三个层次的划分为辅导员职业能力提升提供遵循,有助于推动辅导员职业能力发展和辅导员职业化建设。教育部令第43号体现《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精神,对原教育部24号令作出修订与完善,为理清辅导员的职责边界提供了依据。

  教育部令第43号为推动落实提供更高位阶的制度依据。《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颁布以教育部文件“教思政[20__]2号”的形式颁布,属于部门文件,约束性相对较弱,法律地位相对较低。《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以“教育部令第43号”的形式颁布,属于部门规章,在辅导员工作职责的界定方面,与《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一脉相承,但法律位阶更高,约束性更强,为相关规定的落实提供了更为有力的制度依据。

  教育部令第43号对辅导员工作职责界定作出制度创新。围绕辅导员工作的九个领域,教育部令第43号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规定的基础上作出制度创新。以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为例,职业能力标准将辅导员在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工作职责确定为“建立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阵地、拓展工作途径创新工作方式、把握网络舆情”等三个方面。而教育部令第43号则提出要“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指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要将“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明确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是“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和心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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