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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担保合同范文集合(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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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担保合同范文集合

  出借人: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市区身份证号码(下称甲方)

  借款人: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市区身份证号码(下称乙方)

  担保方: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市区身份证号码(下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借款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用于_______________。),丙方对该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丙方并与乙方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月。借款的实际出借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借款利息在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内按月结息(付息),月利率%。

  第四条: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如超出期限则按日双倍计息。

  第五条: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丙方偿还。

  第六条: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第七条: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若乙方发现甲方出现不利于偿还借款的情况时,乙方可要求甲方提前偿还借款。

  第: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裁决。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若一方乘人之危,或用欺诈、挟迫等手段使对方违心借贷的,则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有责任的出借人只能收回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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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合同无效时,只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无效担保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过失责任范围的确定取决于债权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担保人和债权人对无效合同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七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和第“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的规定,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应按如下情形处理:

  (1)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也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种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债务人与担保人违反法律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以及恶意串通欺骗债权人而缔结担保合同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还应注意的是,担保人对债权人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要严格把握该种情形连带责任的适用。

  (3)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其提供担保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经济损失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该种情形,要把握好担保人过错的内涵。此时担保人的`过错,并非指担保人在主合同无效上的过错,而是指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为之提供担保以及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促使主合同成立或为主合同的签订作中介等缔约过错,这也正是担保人不能完全免责的原因。

  (4)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但是,以提供担保作为主合同生效要件的,担保合同无效时,主合同应确认未生效。担保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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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纳资人:(乙方)

  纳资人住址:

  乙方因经营需要,申请甲方给予投资,并由担保人给予担保,经甲、乙方及担保人协商订立下列条款:

  一、甲方向乙方投资人民币元,大写:xx元整。

  二、甲方向乙方的投资为短期投资,投资期限为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投资期满,乙方同意甲方收回投入的资金。

  三、甲、乙双方属于合作制,甲方不参与乙方的经营管理。不承担乙方的经营风险。乙方同意每月按投资额的%向甲方支付投资的利润回报。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投资期限届满,如乙方不能按约定退回甲方投资,每日按投资额的‰支付违约金。

  五、甲方同意乙方提前退回投资款,并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付给甲方投资利润,已经预收的,多收部分甲方予以退还。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投资。

  (一)经营不善严重恶化的。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

  (三)丧失商业信誉的。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其他情形。

  七、如因乙方违约需要对其财产进行评估、拍卖或引起诉讼等,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为确保甲方投入的资金能够按约定收回,担保人对乙方在合同中应承担的全部义务自愿担保,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九、如发生纠纷引起诉讼,由x市人民裁判。

  十、本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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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

  电话:

  开户银行及账号:

  贷款人(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

  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借款协议(编号_______)、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

  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注: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借款利率

  (1)借款利率执行固定月利率。

  (2)在贷款期限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上浮或下调,仍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执行。

  第二条贷款利和义务

  1、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借款使用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2、借款人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三条列示的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不利行为或情形,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3、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4、借款人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时,贷款人有权向人民银行、其主管部门或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借款人认可此种公告催收方式。

  5、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第三条借款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2、按时归还借款本息。如遇特殊情况,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归还借款而需展期的,应在借款期限届满10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3、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挤占、挪用借款。

  4、按月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及贷款人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5、借款人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行为,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实施上述行为。

  6、借款人发生除前项所述行为之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7、借款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能力的,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

  8、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9、借款期间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10、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押物、质押权利价值减损,借款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或按贷款人要求提前偿还借款。

  11、借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但不限于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拍卖、登记、保管、鉴定、公证、诉讼等费用。

  12、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时,贷款人可以单方面凭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自愿接受的强制执行。

  13、借款人委托其他自然人或公司支付贷款人的利息或本金,不视为债务的转移。

  第四条还款

  双方协商同意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1)借款期限一个月以内的(含一个月),借款到期一次性归还所有本金及利息。

  (2)借款期限一个月以上的,借款人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______日,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所有贷款本金。如借款本金到期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第五条提前还款

  借款人提前还款,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征得贷款人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

  注: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本金的,贷款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外,另按该利息的百分之(大写)计收违约金。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外,另按该利息的百分之

  3、对借款人贷款期限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月/季)计收复利,贷款逾期除按贷款合同利率计收复利外,另按欠息的万分之五/日收取违约金。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条款,贷款人均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5、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任一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义务,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6、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取证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7、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时,贷款人可以单方面凭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自愿接受的强制执行。

  第七条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第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起诉。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九条其他事项

  第十条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当事人、担保人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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