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申请人:男,汉族,1984年11月20日生,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四川省高县文江镇和平街47号,现服刑于高县汉王山5监区。
申请事项:免除罚金10000元。
事实与理由如下:
20xx年我因犯诈骗罪,被高县判刑6年,罚金10000元,现服刑于高县汉王山5监区。
由于本人过去无正当固定职业,稳定收入,因此无积蓄,加之投入后又患病,经济困难。
服刑前,我与家父吴明忠都是高县文江镇滨河社区低保户,20xx年底去世,生母与家父早年离异,已无往来。
为此,请求免除罚金10000元。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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