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政审表应盖、组织部、办公室或政治部(处)的公章。
法律依据:《机关录用人民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 》 第十一条 考核和政审工作结束后,考核和政审工作小组应当写出署名的书面考核和政审报告,提出考核和政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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