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房屋租赁定金合同的规定以及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指出定金的上限不能超过房屋成交价的20%,建议根据不同房子交定金的数额在10%--50%之间。同时介绍了定金罚则以及选择合法房屋中介机构的建议。最后提醒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提前退租可能会产生的违约责任和损失。
法律分析
一、关于房屋租赁定金合同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定金的上限不能超过房屋成交价的20%。各地的行规也不尽相同。比如2000-3000每月的房子,交个300,500的定金就够了,可是每月房租过万的房子,交个三五百就不行了,显示不出租房的诚意。
(二)建议根据不同的房子,交定金的数额在10%--50%之间。喜欢的房,抢手的房就多交点定金,甚至直接签合同,一般的房子可以少交点。
(三)简要介绍一下定金罚则:定金罚则即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四)要选择合法的、信誉度较高的房屋中介机构,可以在网上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询所选中介机构的登记情况和信用情况,并认真查证其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通过有租房经验的人了解公众对该中介机构的评价。
(五)事后如果觉得不太合适的话,需要退还定金,首先要和中介好好沟通,说明情况。如果直接现场投诉,可能会失败,去房地产交易网上投诉,投诉会派发到区县建委,不敢不受理。
(六)不要轻信中介的信口雌黄,一定要实地考察房屋环境。要搞清楚所租房屋是与房东签订合同,直接与房东发生租赁关系;还是与中介签定房屋租赁合同,不与房东直接发生关系。
(七)签约时要查看房产证复印件及房产证上有名字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书。最重要的一点,必须注意中介公司是否与原房东签署了房屋租赁代理合同,合同中是否有原房东允许中介代办房屋租赁手续、并代收房租的条款。
(八)如果双方有约定定金的,注意不要书写错误为订金,两者的法律意义是完全不同的,定金是有特定的法律含义的,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的,不能要回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则须双倍退还定金。
定金一般是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是在房屋买卖合同之中会出现的内容。根据法律规定,定金只要不是缴纳方违反合同义务,是由于收受方违反了合同中的义务的话,都是可以进行退款的,并且还可以要求对方对缴纳的定金进行双倍退还。
二、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
租赁合同除了到期自动解除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仅是对违反租赁合同方的惩罚,也是尽量减少损失的一种补救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
(二)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在允许的合理延长时间内仍未履行合同,造成生效合同因一方的原因无法履行,致一方损失并继续扩大损失。
(三)因发现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这种情况是指法律上规定的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且不可抗拒的事件。
(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由于这种情形的产生,导致一方或双方的损失,如不及时解除合同,损失将会继续扩大。
(五)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六)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解除合同。
(七)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
1、转租;
2、出借;
3、抵押;
4、拆解;
5、转让。
三、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怎么办
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允许,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并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承租人提前退租,属于违约,出租人可以依据房屋租赁合同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如果没有约定,则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因此带来的损失。
结语
定金合同是房屋租赁合同中常见的一环,对于定金合同的规定,应根据不同房屋情况选择适当的定金数额,并选择合法、信誉度较高的房屋中介机构。在签署租赁合同时,务必查看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书,并关注中介机构的登记情况和信用情况。对于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严重违反合同、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履行、因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履行等。若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出租人可以要求其恢复原状并解除合同;若承租人提前退租,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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