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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起诉离婚孩子不同意能判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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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要求离婚的孩子不同意是否离婚,这取决于夫妻关系是否已经破裂,与孩子是否同意无关。如果确认夫妻关系破裂,没有和解的可能,将被允许离婚。

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况如下:

(1)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

(3)、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2年的;

(5)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6)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没有建立夫妻关系,难以共同生活的;

(7)婚前隐瞒精神疾病,婚后无法治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疾病并与对方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疾病,治不愈;

(8)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无和好可能;

(9)因感情不和,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分居满一年,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0)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或过错一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一方又起诉离婚,确实没有和好的可能;

(11)一方被依法判期徒刑,或者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关系的;

(12)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13)夫妻关系因其他原因破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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