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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生育保险报销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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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温州市生育保险待遇的前提是,必须符合缴费满6个月和计划生育两个条件。

所谓部分待遇,是指缴费未满6个月分娩、流产,而到缴费满6个月后剩余的部分产假津贴待遇。

结合温州市的实际做法和社会保障的发展趋势,新办法作出了缴费满6个月后,剩余的部分产假津贴待遇予以享受的规定,以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

但生育医疗费补贴目前不设定部分享受的。为了提高生育保险的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新办法规定职工本人可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2015温州生育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及流程,女职工计划内第一胎怀孕流产时,企业持女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编号、《生育证》原件、诊断书、医疗费收据、处方及治疗费明细。如果生育证没有办理,持街道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的计划内第一胎怀孕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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