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最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总结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总结1
党、高度重视土地制度改革。在全面总结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等阅历的基础上,提请全国常委会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修改完善,新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增加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确保党、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条例》在《土地管理法》制度框架下,聚焦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重点问题,强化对耕地的爱护,针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以及"合村并居'中违反农夫意愿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制度边界,强化法律责任。
一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爱护制度。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别爱护,严格掌握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明确耕地爱护责任主体,建立耕地爱护补偿制度,规范开垦耕地验收制度,鼓舞社会主体依法参加土地整理。加大对破坏耕地、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等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增加耕地"非粮化'的法律责任。
二是完善土地征收程序。增加征收土地预公告制度,明确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支配等内容。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准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有关费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强化被征地农夫参加制度,保障其有效行使知情权、参加权、监督权。
三是加强农夫宅基地合法权益保障。明确宅基地申请、审核批准程序,要求地方依法支配建设用地指标,合理保障农村村民宅基地需求。禁止侵害农夫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权益,禁止违反农夫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夫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夫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夫搬迁退出宅基地。
四是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明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并合理支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和用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提出规划条件。规定土地全部权人依法编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载明宗地的土地界址、面积、用途、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爱护要求、使用期限、交易方式、入市价格、集体收益安排支配等内容。要求"入市'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并备案。
五是优化用地审批程序。贯彻落实用地审批有关改革精神,削减审批层级,农用地转用方案直接报有批准权的批准,不再"逐级'上报审批。简化审批材料,将原"一书四方案'整合为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申请。合并办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看法书。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总结2
1、严格掌握耕地转为非耕地
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均将掌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核心和重点,对农用地之间的转化缺乏制度性的约束,导致实践中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现象大量存在,严峻影响国家粮食平安。为此,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特地增加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别爱护,严守耕地爱护红线,严格掌握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当优先使用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从而进一步拓展了土地用途管制的重点和内容。
2、建立耕地爱护补偿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关于加强对耕地爱护责任主体的补偿激励,乐观推动和地方各级涉农资金整合,根据"谁爱护、谁受益'的原则,加大耕地爱护补偿力度的要求,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总结全国部分地方实施耕地爱护补偿制度胜利阅历的基础上,对建立耕地爱护补偿制度做出明确规定:国家建立耕地爱护补偿制度。耕地爱护补偿制度详细方法和实施步骤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3、细化土地征收程序
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维护被征地农夫合法权益为核心,对《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征收程序进行了细化规定。主要包括:(1)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启动土地征收。市、县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启动土地征收的,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2)组织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和听证;(3)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个别难以达成征地安置协议的,在申请征收土地时照实说明;(4)申请土地征收审批;(5)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公布土地征收范围和征收时间,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打算;(6)实施土地征收。
4、宅基地"四禁止'
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将"宅基地管理'单列一节,对宅基地布局和建设用地指标支配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应当根据国家规定支配建设用地指标,合理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宅基地需求,乡(镇)、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针对部分地方在合村并居中消失的侵害农村村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问题,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特地作出四禁止规定:禁止违反农村村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5、持续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流程
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土地管理法》关于调整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取消省级批准的征地报备案的基础上,持续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流程,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合并预审和选址看法书,规定: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核发选址看法书的,应当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看法书,核发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看法书;二是削减审批层级,规定市县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报有批准权的批准,删去原来"逐级'上报审批的规定;三是简化建设用地报批材料,将现行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呈报书和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合并调整,根据"批什么就审什么'的要求,整合为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并明确了有批准权的对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审查的要点;四是明确和省级在土地征收审批中,主要是对土地征收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确需征收土地情形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审查;五是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打算权交由县级以上地方负责。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土地征收后,对于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作出征地补偿安置打算,并组织实施,以体现权责对等,进一步压实了市县征地补偿安置的主体责任。
6、为土地督察权的行使划定边界
自2022年28号文首次提出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以来,土地督察机构从无到有,在实践中探究,在探究中前进,在监督地方依法管地用地、严格爱护耕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土地管理法》将国家土地督察制度上升为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进一步为土地督察权的行使划定边界,确保土地督察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一是明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依据授权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确定的城市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状况进行督察;二是明确了土地督察的六大核心内容:(1)耕地爱护状况;(2)土地节省集约利用状况;(3)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状况;(4)国家有关土地管理重大决策落实状况;(5)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执行状况;(6)其他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状况。三是明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行使土地督察权的方式主要包括:向被督察的地方下达督察看法书,约谈被督察的地方有关负责人,并可以依法向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提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7、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为了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实行"长牙齿'的措施切实爱护耕地,实施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完善了土地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增加了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应当担当的法律责任规定,同时提高了对违法占地、违法转让等违法行为罚款的惩罚额度。同时,为了有效解决违法建筑的没收问题,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特地增加规定: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在非法转让或者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于九十日内交由本级或者其指定的部门依法管理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