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1、目的
1.1为了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节约费用,保障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2.1分公司领导用车;车间(科室)负责人公务用车;其他人员因生产经营、抢险救灾用车;公司临时性调用用车、接待用车;符合规定的个人用车。
3、使用原则
3.1确保分公司领导工作用车,确保分公司生产经营、抢险救灾用车,确保分公司重要接待用车。
4 使用规定
4.1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外出,非特殊情况不得派专车接送。
4.2不得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和非职业司机驾驶分公司小汽车、小汽车司机因私使用分公司小汽车。
4.3小汽车应每天归队入库,如因用车不能入库时,应及时请示办公室。
5 职责
5.1 办公室
5.1.1 负责分公司小汽车的管理和费用控制
5.1.2 负责公务用车申请的受理;
5.1.3 负责本地区出车审批;
5.1.4 负责其他情况下用车的审核。
5.2 司机
5.2.1 按照交通规则安全行车,做好车辆保养;
5.2.2 按照办公室下达的出车任务单出车;
5.2.3 服务热情主动
5.3 带车人
5.3.1 督促司机安全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5.4 经理
5.4.1外单位、公司借、调小汽车使用审批。
5.4.1分公司小汽车使用费用的审批
6工作流程
6.1 申请
6.1.1车间(科室)用车时,必须提前一天将《用车申请单》送达分公司办公室。
6.1.2 领导用车或公司临时性调用用车由办公室提出使用申请
6.1.3 《用车申请单》必须如实填写乘车人姓名、目的地、事由和时间,由车间(科室)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未提前送达《用车申请单》或《用车申请单》项目填写不实、不全,办公室可以拒绝派车。
6.2 审批
6.2.1 本地区出车由分公司办公室直接安排。
6.2.2外地及出省用车由分公司经理审批
6.2.3外单位向分公司借、调小车,必须经分公司经理批准。
6.3 派车
6.3.1 办公室根据各单位送达的《用车申请单》和车辆情况,向小车队司机下达《出车任务单》。
6.3.2小汽车司机出车必须要有《出车任务单》,没有《出车任务单》的按照私用小汽车处理。
6.3.3没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当天要车。确需当天用车的,事后必须按照规定补办用车手续。
6.3.4科职管理人员及分公司已聘高工,因私需要使用分公司小汽车,按照行车里程(200元/百公里)向财务部门交纳用车费用,并自行承担路途中过路过桥、停车等费用。
6.4 回执
6.4.1 外出小车完成任务后,要回办公室汇报,办公室在出车任务单上注明收车时间。
7 附件
7.1 《用车申请单》
7.2 《出车任务单》
用 车 申 请 单
| 申请部门 | 申请人 | 申请用车事由 | 用车时间 | 出车地点 | 申请部门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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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审核意见 | | 备 注 | |
出 车 任 务 | 单 |
| 车牌号 | 出车时间 | 收车时间 | 事项说明 | 申请人 | 批准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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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机: | 派车人: | 带车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