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救济金暂行办法》的规定,工伤致残赔偿的赔偿期限为两年。也就是说,工伤造成身体残疾的职工,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工伤致残赔偿。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应当在受理工伤职工的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实行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告知认定结果。”
2.《劳动救济金暂行办法》第十条:“职工的工伤,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工伤,并按照规定发放工伤医疗费和伤残赔偿金。”
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残疾的,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给付伤残赔偿金。”
4.《劳动救济金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职工在享受工伤医疗期间,如果被鉴定为伤残,应当在伤残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两年内向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申请伤残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