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监外执行的疾病有:
1、严重传染病;
2、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
3、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
4、严重呼吸系统疾病;
5、严重消化系统疾病;
6、其他疾病。
至于罪犯所患何种疾病属于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需要由执行机关根据省级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确定。以防止一些人利用此规定,逃避刑罚的执行。
法律依据: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第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