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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是指有胁迫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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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胁迫是指一方利用非法手段威胁对方与自己订立合同,被胁迫方因恐惧而订立合同。被胁迫方也有意思表示,因此被胁迫订立的合同和其他可撤销的合同一样,也是成立的合同。如果用暴力手段用别人的手指盖章或签字,这种情况称为绝对强制或人身强制,当事人之间根本没有合同,不能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绝对强制和人身强制应当认定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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